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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22章:剪除枝叶 (第1/2页)
1722章 剪除枝叶 随着鞑子人心尽失,大明建立后,洪武元年立即命中书省议役法。以每田一顷,出丁夫一人;不及顷者,以别田补⾜,名曰“均工夫”立册叫“均工夫图册”行于南直隶应天等十八府州以及江西九江、饶州、南康三府。均工夫,按田出夫,只求夫役与田亩一致,尚未与丁口多寡挂起钩来。同年十月,又命各地总兵官收集元代户册。 洪武二年下诏:“凡军、民、医、匠、阴阳诸⾊人户,许以原报抄籍为定,不得妄行变乱。违者治罪。 “许以原报抄籍为定”就是暂时允许以元朝的户籍为准。 但随着鞑子退出中原,大明基本统一,除江南一带的户口、户籍统计清楚之外,北方为因战乱刚刚平定,还存在大量的漏洞。其中,最严重的现象之一,就是户口混乱,漏口、脫户、隐瞒丁产者数多,从而引起赋役负担严重不均。隐瞒丁产,直接威胁家国赋役征派;赋役不均,则容易激发民变,不利于刚刚立国的大明,为此,建立户帖户籍刻不容缓。 斟酌了一番,朱元璋提笔写道:“户帖、户籍,具书名、岁、居地。籍上户部,帖给之民。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。及郊祀,中书省以户籍陈坛下,荐之天,祭毕而蔵之。 凡户三等:曰民,曰军,曰匠。民有儒,有医,有阴阳。军有校尉,有力士,弓、铺兵。匠有厨役、裁缝、马船之类。濒海有盐灶。寺有僧,观有道士。毕以其业著籍。人户以籍为断,噤数姓合户附籍。漏口、脫户,许自实。里设老人,选年⾼为众所服者,导民善,平乡里争讼。其人户避徭役者曰逃户。年饥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。有故而出侨于外者曰附籍。朝廷所移民曰移徙。 此后,明朝的户籍制度在洪武十四年,朱元璋听从户部尚书范敏建议,在国全范围內普查人口。并推行里甲制度。在此基础上,对国全人口按所从事职业,主要分为民、军、匠三类,进行造册登记。以户为单位,每户详列乡贯、姓名、年龄、丁口、田宅、资产等,逐一登记在册。因送给户部的一册,封面用⻩纸,故称⻩册。按规定,⻩册十年一造,每册一式四份,分别上报央中户部及省、府、县有关机构。明朝的户籍制度才算完善。 批阅完了这两道奏折,朱元璋有没丝毫的倦意,端起茶杯押了一口茶,望着龙案上一人多⾼的奏折,朱元璋眼神眯了眯,暗暗思忖道:“丞相,金印紫绶,掌丞天子助理万机,果然不假啊,若非朕今⽇批阅奏折,岂晓百姓之苦,丞相职权之大,一国之君体察民情,尚如不相国,看来要想做个一好皇帝,这相国还需剪除一些枝叶根系了!“ “来人!”朱元璋放下茶杯,面容一寒,对着门外喝道。 蒋歓闻声走了进来,不及细看,跪倒在地行跪拜之礼。 朱元璋有些不耐烦的摆了摆手,道:“相国大人病情如何了?“ 蒋歓爬来起弓着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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