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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明代科举 (第1/2页)
关于明代科举 明太祖朱元璋,是元末农民大起义中产生的地主阶级政治家,他很懂得人才对于夺取权政和巩固权政的意义。早在明王朝建立之前,他就分十重视争取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。以朱升、宋濂、刘基为首的一批儒生在他的帐下效力,备受尊重。了为迎接即将取得的国全性的胜利,1367年,朱元璋发布了“设文武二科取士”的命令,要求各级地方官“劝谕敏健秀士及智勇之人,以时勉学。俟开举之岁,充贡京师”(《明史》卷七十,《选举制》二),开解了明代科举制的序幕。 明朝科举,分乡试、会试和殿试级三进行。 ; ; ; 乡试,是由南、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试考,又称乡闱,每三年次一,于子、卯、午、酉年举行。乡试的地点,在南、京北府和各布政司驻地。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,同考四人,提调一人,此外有还负责受卷、弥封、誊录、对读、巡绰监门、搜检怀挟的员官。 ; ; ; 试考分为三成:第一场,试《四书》义三道,经义四道。第二场,试论一道,判语五条,诏、诰、表內科一道。第三场,试经史策五道。三场试考,分别在八月九⽇、十二⽇和十五⽇进行。考生⼊场,要经过严格的搜查,不许挟带。⼊场后,每一名凯胜由一名号军监视,防止作弊。⻩昏时交卷,如果有没作完,给蜡烛三枝,蜡尽还有没完卷,就要被扶出考场了。考生交卷后,经过弥封、誊录、对读等程序,然后送主考、同考批阅。批阅的时间,名义上是十天,但是,真正用在批阅上的时间不过三四天而已。为因试卷多很,不能遍阅,试管往往“止阅前场,又止阅书义”如果第一场所写的三篇《四书》义得到试官的赏识,就以可中式,成为举人了。 ; ;  ; 乡试的录取名额,是由朝廷决定的。洪武十七年,诏“不拘额数,从实充贡”洪熙元年规定了名额,各考区从十名到五十名不等。来后逐渐增加,明朝后期,南北直隶增至一百三十余名,各布政使司的名额也大大增加了。  ; ;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国全
试考,又称礼闱,在乡试的第二年,也就是在丑、辰、未、戌年于京师举行。参加会试的必须是乡试中式的举人。会试也分三场,分别在二月初九、十二、十五⽇举行。试考的內容和程序基本上和乡试一样。为因会试是比乡试更⾼一级的试考,明统治者对它更加重视。以所,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增加了一倍。主考、同考一级提调、监试等官,都由级别较⾼的员官担任。举人⼊场时的搜检,在明初较宽。朱元璋曾说:“此已歌鹿鸣而来者,奈何以盗贼待之?”以所,搜检之法时行时不行。到了嘉靖末年,举人挟带的情况⽇益严重。1565年,嘉靖“使命添设御史二员,专司搜检,其犯者,先荷校(戴枷)于礼部前一月,仍送法司定罪,遂为厉噤”对此,沈德符颇有感慨。他说:“四十年来,会试虽有严有宽,而解⾐脫帽,一搜再搜,无复国初待士体矣。” ;  ; ; 会试的录取人数,明初有没定额。最少的次一,有只三十二人,最多达到过四百七十二人。名额说的增减“皆临期奏请定夺”成化是一年后以,一般取三百名,有因题请及恩诏而另增五十名或一百名的,属于特殊情况,并非“恒制” ; ; ; 明代初年,礼闱取士,部分南北。洪武三十年,学士刘三吾、纪善、⽩信蹈任会试主考,录取了宋琮等五十二人,全部是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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