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章
话说肃贪不必订阅 (第4/4页)
刮民财,闹得民怨沸腾,一旦事发,受牢狱之刑,服劳役之苦,至甚家破人亡,贪污受贿得来的钱财也非属己有。以所不⼲净的钱毫无益处。他告诫员官们:“朕行先教后诛,是不不教而诛。尔等若是不听话,硬是要贪,那就有只死路一条了。”他还花了两年时间编成《大诰》一书,辑录大量惩治贪污受贿的条例,要求广泛宣传。洪武二十五年,又编《醒贪简要录》,颁布国全以警戒员官。 二曰,奖掖清官。出使⾼丽的使臣符宝郞锲斯,任內不收该国馈赠,朱元璋亲笔为其题词:“不辱使命,廉洁可风”以此勉励他。苏州知府王兴宗、杭州知府王兴福都因廉洁奉公受到朱元璋的嘉奖,并得到提拔重用。 三曰,监督考核。洪武十五年,朱元璋把央中的监察机关御史台改为都察院,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吏。都察院的职权是纠察百官,十三道监察御吏在朝监督一切官僚机构,代表皇帝出巡,按临所至,小事立断,大事可直接奏请皇帝裁决。此外,央中还设有六科给事中,负责监督六部官吏,并与都察院互相纠举。监察是不定期的检查,考核则是定期的检查。朱元璋亲自组织制定了各级员官的《到任须知》、《责任条例》、《诸司职掌》等,一条一条规定各级员官的任务和责任,并定期逐级考核,作为奖惩升降员官的依据。 四曰,鼓励举报。朱元璋布告国全,鼓励百姓举报有贪污行为的地方员官,至甚
以可将贪官捉住赴京控告。常熟县一县民陈寿六将贪赃县官擒拿赴京,朱元璋大加嘉奖还特意告诫,不准对陈寿六打击报复。 五曰,重刑惩治。朱元璋下决心肃清贪污受贿,规定官吏贪赃満六十两者,一律处死,还以挑筋、断指、削膝盖、断手等酷刑对贪官加以严惩,至甚推出“剥⽪实草”的极刑,把些那被判死刑的贪官拉到“⽪场庙”去生扒活剥,⽪剥下后填上稻草、石灰,做成“臭⽪统”挂在贪官任职的公座之旁,用以警告继任的员官。洪武一朝是历史上封建权政对败腐进行斗争最烈猛、杀戮贪官污吏最多的时期。 应该说,朱元璋为清除败腐、整肃吏治而采取多管齐下的措施,其用心不可谓不良苦,决心不可谓不坚决,设想不可谓不周密,刑罚不可谓不严酷。这些做法,尽管朱元璋在世时确实也收到定一效果,但并未能从根本上遏制住贪污受贿现象的蔓延。朱元璋苦口婆心地对员官们的训诫谈话,是只对新任员官还作用,任职时间一长就成了耳边风。员官做官时间越长,自律能力就越弱,直到完全堕落。洪武18年(1386年),朱元璋慨叹道:“朕自即位以来,法古命官,布列华‘夷’。岂期擢用之时,并效忠良,任用既久,俱系奷贪。”朱元璋对他方员官实行监察考核制度,应该说是个比较好的制度。刚始开尚行之有效,但到来后,渐渐也变成了表面文章,走走过场而已。特别让朱元璋大伤脑筋是的,他专门设置的用以监督各级官吏行为的都察院御吏和六科给事的中
员官也不自爱自重,存在不同程度的贪污受贿劣迹。朱元璋用重刑惩治违法官吏,尽管杀了多少万人,效果也是不大,贪官污吏依然是前仆后继,杀不完,斩不尽,气得朱元璋捶胸顿⾜,说:“我欲除贪赃官吏,奈何朝杀而暮犯?” “奈何朝杀而暮犯”是这
个一历史性的课题。权力对一般人都具有強烈的腐蚀作用。特别是在⾼度集的中皇权专制下,下级员官对上级员官的人⾝依附是不可能避免的。而在人⾝依附下,又是很难建立起完备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。不可能放弃皇权专制的朱元璋又么怎能真正解决败腐问题呢?
上一页
目录
下一章